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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探索全国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

2017年05月09日08:3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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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山东费县县委、县政府承办的“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于5月6日-7日在山东费县举办。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观看了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专题片,并实地观摩了“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建设的现场,深入了解了费县模式,并从各自工作、研究的领域,就农村社会治理问题做了不同角度的阐述。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深入了探讨费县“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和费县“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可推广性,总结出共性和个性的农村社会治理经验内涵,探索出一条可供广泛学习借鉴的费县模式。

据悉,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费县从保障村级事务健康运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出发,经过不断总结和探索,总结出“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即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3个基层治理机制,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4条保障线。这一体系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夯实了社会和谐基础,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济南大学黄兴年教授在会上表示,费县“3+4”模式通过建设新农村搭建乡村治理的依托平台,通过重建农民的社会身份培育夯实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费县既注意解决眼前的经济生活问题,也重视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尤其“村级代办打通了服务村民的最后一公里”。

费县“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是费县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的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四级网络、三大平台、五支队伍、五项机制”。其中,健全“四级网络”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社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四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搭建“三级平台”即按照“综治平台实体化”和“方便群众,集中办公”原则,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社区)建立调解阵地,打造矛盾调处三级平台;健全“五支队伍”即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组建“2+3”模式的五支调解队伍,在乡镇(街道)重点健全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和由县司法局牵头组建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在村居(社区)重点健全法制指导员队伍、调解志愿者队伍和稳定信息员队伍;完善“五项机制”即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等五项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据悉,费县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如今已在临沂市乃至山东省推开。(可黎明)

(责编:可黎明(实习生)、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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