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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表示

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依据很充分

重申我国200海里外大陆架可延伸到冲绳海槽,形成在东海由清晰坐标点构成的界限

余建斌

2012年12月16日05: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针对东海划界案相关问题,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战略意义

是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最后机会

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介绍,我国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具有战略意义。大陆架构成一国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沿海国极力争夺的对象。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被认为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最后机会。因此,提交划界案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涉及扩展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和未来发展空间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动。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划界案的最终审议结果,对提交国家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研究员认为,此次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是对我国权利的重申,即我国的200海里外大陆架依据科学和法律一直可以延伸到冲绳海槽。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认为,这次提交划界案的意义,是在原来认为可以延伸到冲绳海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依据和科学数据,划定了最外的定点,形成了在东海由清晰坐标点构成的界限。同时,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划界案,也表明我们是按照国际规则来办事。

提交依据

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我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我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

针对我国提交的东海划界案有何依据的问题,陈连增回答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可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同时我国早在2009年就提交了关于东海地区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说明将在适当时候提交全部或部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因此我提交东海案,是在《公约》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的权利主张,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也是我国依据《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并兑现初步信息承诺的行动。

我国提交的划界案有充分的科学和法律依据。在科学方面,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我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我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冲绳海槽与东海陆架地质特征显著不同,因而,东海大陆架自然终结于冲绳海槽。在法律方面,东海大陆架与中国大陆性质相同,符合《公约》第七十六条的自然延伸原则。而东海陆架的宽度也超过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因此我国有权依据《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准备工作

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都是我国历年的大陆架调查成果,调查工作采用了先进的新技术和新仪器

陈连增介绍说,为准备此次东海划界案,前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首先,需要调查并收集大量的科学技术资料来证明东海陆架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国家海洋局早在1996年就着手进行中国大陆架的勘测工作,前后进行了三个专项调查,收集了东海陆架和冲绳海槽大量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沉积物数据。大量调查资料都显示,东海陆架是我国陆地的自然延伸,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这次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都是历年的调查成果,而且都由自己完成。

李家彪说,多年的调查工作,我国都采用了先进的新技术和新仪器,包括数据处理的改进等。外大陆架的工作,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技术上,都是中国自己完成。

陈连增表示,东海划界案中所提交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我国在这一区域的权利主张,但根据《公约》规定,如何确定最终界限还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首先,沿海国应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复杂规则,找出其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位置,并编制划界案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然后,委员会负责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并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最后,沿海国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最终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

专家表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按照划界案递交的先后顺序审议划界案。由于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委员会审议划界案的进展缓慢。我国东海划界案排队候审将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但即便我递交的东海划界案暂不审议,也并不影响我国在东海的大陆架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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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东、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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