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篪在联大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发言 阐述中国立场
2007年09月25日09:29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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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联合国9月24日电 (记者何洪泽、席来旺)中国国家主席特使、外交部长杨洁篪今天在联大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上发言,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他强调,
杨洁篪说,气候变化是重大的发展问题,攸关各国的国计民生,影响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的共同繁荣。国际社会应以深远和宽广的眼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中方希望会议在以下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指标,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身国情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
维护公约确立的基本框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气候合作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应继续成为未来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中方也欢迎其他相关倡议和机制开展务实合作。它们应成为公约框架有益的补充。
平衡推进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应同等重视。应重视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在此过程中,不能单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更不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全部推向市场。
杨洁篪说,适应气候变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主张在适应问题上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各国能力建设。中方愿就此强调以下几点:
一、着眼长远,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将适应问题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本着共同发展的伙伴精神,根据公约原则,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投入,提供充足的适应资金。应尽快启动议定书的适应基金,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应更加完善全球环境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的运作,使发展中国家更易受益。还应扩大适应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支持。
三、依靠科技,加强技术合作与转让。国际社会应积极探讨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降低成本,加强信息交流、技术转让和共享,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环境友好型技术。要努力减少贸易和技术壁垒,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国际合作。
杨洁篪还介绍了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1991年至2005年,中国累计节约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18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的比重从1990年的76.2%降至2005年的69.1%。
--1980年至2005年,中国植树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30.6亿吨,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16.2亿吨,减少毁林排放二氧化碳4.3亿吨。
--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累计少生3亿多人,相当于每年少排12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等。为适应气候变化,中国不断增强在农业、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防灾备灾,减少灾害性天气事件的损失。
--中国将力争新增改良草地24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5200万公顷;
--中国将力争实现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等。杨洁篪表示,中国的努力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将根据公约和议定书,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更大贡献。
杨洁篪说,气候变化是重大的发展问题,攸关各国的国计民生,影响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的共同繁荣。国际社会应以深远和宽广的眼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中方希望会议在以下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指标,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身国情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
维护公约确立的基本框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气候合作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应继续成为未来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中方也欢迎其他相关倡议和机制开展务实合作。它们应成为公约框架有益的补充。
平衡推进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应同等重视。应重视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在此过程中,不能单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更不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全部推向市场。
杨洁篪说,适应气候变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主张在适应问题上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各国能力建设。中方愿就此强调以下几点:
一、着眼长远,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将适应问题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本着共同发展的伙伴精神,根据公约原则,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投入,提供充足的适应资金。应尽快启动议定书的适应基金,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应更加完善全球环境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的运作,使发展中国家更易受益。还应扩大适应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支持。
三、依靠科技,加强技术合作与转让。国际社会应积极探讨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降低成本,加强信息交流、技术转让和共享,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环境友好型技术。要努力减少贸易和技术壁垒,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国际合作。
杨洁篪还介绍了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1991年至2005年,中国累计节约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18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的比重从1990年的76.2%降至2005年的69.1%。
--1980年至2005年,中国植树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30.6亿吨,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16.2亿吨,减少毁林排放二氧化碳4.3亿吨。
--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累计少生3亿多人,相当于每年少排12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等。为适应气候变化,中国不断增强在农业、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防灾备灾,减少灾害性天气事件的损失。
--中国将力争新增改良草地24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5200万公顷;
--中国将力争实现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等。杨洁篪表示,中国的努力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将根据公约和议定书,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董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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