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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共享尼罗河
黄培昭
  2007年01月04日10:3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说起尼罗河,几乎无人不晓。这条全长近6700公里的世界第一长河名气太大了,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扑朔迷离的古埃及文明等,更给尼罗河插上了名扬天下的翅膀。

  尼罗河源于希腊语中“Nelios”一词,意为“河谷”,而在阿拉伯语里,尼罗河意为“大河”。这条大河流过布隆迪、坦桑尼亚、卢旺达、刚果(金)、肯尼亚、乌干达、苏丹、埃塞俄比亚和埃及9个非洲国家。由于流经的国家多,而尼罗河水又弥足珍贵,各方的纠葛就在所难免。现在,这一问题要得到解决了。

  据2006年12月27日出版的《每日星报》(埃及版)报道,经过3年的闭门谈判,尼罗河流域的9个国家已接近达成协议,拟于2007年1月在开罗举行水利部长会议,正式签署尼罗河水分享协定。

  关于尼罗河水的使用,历史上曾有过两个协议,分别是1929年的尼罗河协议和1959年的附带协定。这两个协议规定,埃及和苏丹可以利用89%的尼罗河水,上游国家在未经埃及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实施能够造成水量显著减少的灌溉或其他项目。水利专家认为,这些历史协议照顾了当时殖民宗主国英国的利益诉求,保证了英国在埃及拥有的棉花种植园灌溉用水,客观上也对埃及有利,因为它保障了埃及的生命线,但对上游其他国家的利益构成了损害。因此,一些国家颇有怨言,甚至采取各种行动,力图改变供水分配现状。

  阿拉伯媒体认为,尼罗河流域国家的河水之争,是各国面对水少地贫的现实以及国内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压力,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招数。然而,一味争夺无济于事,只有谈判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即将签署的协议,将不具体触及尼罗河水量这一敏感的分配问题,但将确立各国在水资源上拥有平等发言权的原则。协议还规定设立一个委员会,就合作细节进行共同筹划。

  联合就是力量。可以预期,如果处置得当,靠集体的智慧,尼罗河肯定会被利用得更好。不久前,《金字塔报》的一篇调查文章称,现在尼罗河只有个别河段被开发,作旅游观光之用,利益远未达到最大化,其潜在的发电、航运等功能,均有待开发。倘若尼罗河也能够像欧洲的多瑙河、亚洲的湄公河、南美洲的亚马孙河那样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无疑将会给沿河流域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尽的财富。

  不过,舆论也认为,一些远景规划要落实到行动,远非易事,尤其是沿岸诸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据联合国专家日前估计,到本世纪中期,这些国家的人口将增加一倍,而尼罗河水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影响将大幅减少。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摆在尼罗河流域各国面前的共同任务。

    《人民日报》 (2007-01-04 第07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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