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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经时报》12月26日文章,原题:中国工人有了护身符 37岁的李松翔(音)是北京一家私人建筑企业的工人。几个月前,公司老板突然解雇了患病的他。然而,苦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他什么补贴也没有拿到。据统计,1992年,像李松翔这样的劳资纠纷案不过8万余起,到2004年,急剧增至26万件。中国专家分析说,随着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工人的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中国急需制定相关的劳动法规。
目前,旨在大幅保护工人权益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即将由中国全国人大审议。若通过,将于明年施行。法律专家说,新法规将是工人的“护身符”。以后若企业与工人没有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就将被认为是合同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劳动合同时间最短为3个月,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工人如遭解雇,企业需支付“退职金”等。
一家德国企业担心,以前大部分工人都是临时工,根据业务自由续签和解除合同,以后就困难了。但大部分企业表示已有准备,巴斯尔公司的企业代表说,虽说解雇工人会变得越来越难,劳动成本也会增加,但这有利于创造一个长期发展的经营环境。(青木译)
《韩国经济》12月26日文章,原题:在华韩企的劳务管理遇到“麻烦” 最近中国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引入类似于韩国式辞职金的补偿金制度,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这使4万多家在华韩资企业的劳务管理工作亮起红灯,部分无视劳动法的韩国企业将遇到不小的“麻烦”。韩国驻华使馆劳务官表示,为避免劳务纠纷,学习并遵守中国的劳动法是唯一途径。
新法案通过后,企业解雇工人将变得困难起来,劳动力成本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在华韩国某公司代表认为,中国近来已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企业为工人交纳养老、医疗等四种保险费。
除了劳动合同法,近年来,中国政府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劳动者保护法规。今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司法,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赵东国译)
<<环球时报>> 2005年12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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