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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周刊

 

国际周刊:微软与欧美的恩恩怨怨

 

本期主持人:崔寅

 

编者按:

   欧盟与微软的一场官司打了9年,最后以微软认罚告终。本期《国际周刊》特请驻外记者做了深入解读,有助于弄清这中间的是非曲直,对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也不乏借鉴。

 

天价罚单逼迫微软让步 维护竞争斩断巨头姻缘

 

欧盟铁腕扼制垄断商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章念生

有一回在欧盟总部与人聊天,说起欧盟委员会所有委员中谁最厉害。有欧洲同行说是负责竞争事务委员内莉·克勒斯—斯米特(见图,新华社发)。仔细想想,此言不差。

这位荷兰籍委员领导的欧盟竞争总司,掌管反垄断、企业兼并、政府补贴等事务,一旦发现证据确凿的“违规”企业,便可对涉案企业开出天价罚单,或可将历经千辛万苦达成的企业兼并协议扼杀在摇篮之中。10月22日,美国微软公司决定放弃上诉,接受欧盟在2004年作出的惩罚裁决,便是一个新的例证。

今年66岁的克勒斯虽然常常一脸和气,笑容满面,但对涉嫌垄断或操控市场的违规企业绝不手软。在她的领导下,竞争总司近年在反垄断事务方面显示了威力。

该总司将反对企业“卡特尔”列为要务。据欧盟公布的数据,竞争总司2006年共就企业垄断行为作出7项最终裁决,对41家企业实体开出罚单,总金额高达18.46亿欧元。相比之下,2005年,只有33家企业挨罚,金额为6.83亿欧元。在企业兼并方面,竞争总司也显示了威力,去年共接到356项申报案,作出352项裁决,其中包括核审芬兰诺基亚公司兼并德国西门子设备业务部、法国阿尔卡特兼并美国朗讯科技公司等企业兼并大案。

除此之外,在反政府补贴方面,去年共有921项立案,比上年同期增长36%;作出710项裁决,较上年增长12%。哪家企业或实体如在以上几个领域违规操作,只要被竞争总司盯上,往往不会有好果子吃。

来龙去脉

欧盟竞争总司经手的一件“大案”

 

   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是欧盟竞争总司经手的一件“大案”,也是值得欧盟相关调查官员自豪的一个案件。1998年12月,太阳微电子公司向欧盟投诉,状告微软拒绝提供视窗操作系统服务器软件的相关兼容信息,从而引发欧盟对微软公司展开调查。2004年3月24日,欧盟认定微软违规,对其开出一张4.97亿欧元的罚单,并责令其在120天内向其他竞争对手开放代码,在90天内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

   从接到欧盟的反垄断裁决开始,微软就组织强大的律师团进行上诉。欧盟的决定也因欧洲相关法院收到微软的上诉申请而推迟执行。2005年6月15日,微软遵照欧盟的要求,开始上市销售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XP系统。但欧盟对此并不满意,并专门指定一位教授来监督微软是否遵守欧盟的反垄断决定。同年12月21日,欧盟正式指责微软未执行欧盟的反垄断裁决,威胁将对其开出新的罚单。2006年2月22日,微软的一些竞争对手再次向欧盟举报,指责微软在办公软件方面存在垄断行为。7月12日,欧盟认定微软未执行欧盟的裁决,宣布对微软再罚2.8亿欧元,并警告微软,如拒不执行将继续提高罚款额。今年3月初,欧盟委员会以微软公司提供兼容技术信息时收费过高为由,威胁对微软公司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

   2007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驳回微软的上诉,维持欧盟的裁决,责令微软支付罚款。10月22日,微软公司宣布同意遵守欧盟2004年的裁决,依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完全、准确”的技术信息,以便它们的软件产品能够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克勒斯表示,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22日上午向她作出三点承诺:一是向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开发者提供兼容技术信息;二是此类信息的特许费用仅为一次性支付1万欧元;三是包括专利在内的兼容技术信息的全球特许费率也由原先的5.95%减至0.4%。欧盟与微软之间的这场官司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为何“服软”

“胡萝卜加大棒”不容忽视

 

   照理说,9月17日接到欧洲初审法院裁决后,微软仍可继续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上诉,为何却最终选择了妥协?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专家阿德里安·蓝达分析,导致微软服软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让微软公司对上诉失去了信心。此次初审法院的判决,基本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唯一能让微软挽回些许面子的或许只有一点,即判定欧委会无权设特别调查员来进行监督。

   事实上,出于维护欧委会威信的考虑,欧洲初审法院不会作出不利于欧委会的判决。况且真要推翻欧委会的裁决,欧洲初审法院今后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将会面临欧委会的强大压力。因此,微软认为,即使向欧洲法院再行上诉,也未必能取得如期结果。另外,微软觉得再与欧盟对抗下去,经济上不划算。微软算过经济账,欧盟果真要按每天300万欧元的数额来进行处罚,势必损失惨重。还有,双方之间频繁的私下接触也起了作用。据克勒斯透露,在过去3个星期,她几乎每天都和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通电话,还在其故乡、荷兰鹿特丹的一家小饭馆请鲍尔默吃饭,商谈此事。看来,“胡萝卜加大棒”的作用不容忽视。

意味深长

彰显欧盟实力,将带来“模范效应”

 

   蓝达认为,欧盟之所以在微软案上如此强硬,最主要的考虑是显示欧盟的实力。“微软虽然并非无懈可击,但欧盟的裁决也有失公允。”在他看来,欧盟对微软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像是一个政治决定,而并非法律或经济裁决。其次,欧盟是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件,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此外,有不少专家认为,欧盟也希望借此警示其他有可能违规的企业,正如克勒斯日前所说,微软一案树立了一个“范例”。

   欧盟与微软的官司虽已告一段落,但欧盟竞争总司手头的“大案”仍有不少,其中包括对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案。今年7月26日,欧盟向英特尔公司发去了一份“异议声明”,表达了欧盟对英特尔调查案的初步立场,即英特尔试图在X86系列产品方面排挤其主要对手AMD公司,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八十二款。英特尔公司有10周时间对欧盟的“异议声明”作出回应,并有权进行听证。一旦欧盟的初步立场得以确认,英特尔就必须停止市场垄断行为,并面临欧盟的巨额罚款。

   另外,欧盟委员会还正在调查由法航、荷航、意航以及韩国航空公司等组成的“星空小组”,怀疑他们有联手垄断航空市场行为。去年6月15日,欧盟即已向这些航空公司发出了警告。这些企业不敢怠慢,针对欧盟的要求作出了一些承诺。前不久,欧盟召集与此案有关的相关各方代表开会,听取他们对上述航空公司所作承诺的评估意见。如欧盟认定这些航空公司违规,将对它们作出处罚,数额可相当于其全球营销额的10%,那必将又是一张天价罚单。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微软此番输了官司,众多美国大企业在欧洲的运营环境将更加艰难,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反垄断规则。在反垄断方面,欧洲将领世界之先,甚至会对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的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带来“模范效应”,他们可能会对照欧盟做法,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则。

中国企业怎么办

对反垄断加强调研,利于“走出去”

 

   有专家认为,欧洲有一种“规范文化”,它倾向于注重具体案件中的事实,而非建立一种规则来让企业规范自身行为,这使得欧洲人更像“干涉主义者”。正因为此,从长远来看,欧盟的反垄断措施将会不断严格,对企业兼并的审查也会日趋严格。

   目前,中国企业在欧美市场还远未拥有垄断市场的实力,但在企业兼并方面却不可避免地要与欧盟打交道。值得注意的一个例子是,2001年同为飞机发动机生产商的通用电气与霍尼韦尔(Honeywell)“联姻”案。此案在美国获准,但在布鲁塞尔却遭遇“滑铁卢”。原因在于,通用电气的对手闻风而动,在短时间内调集力量对欧盟展开攻势强大的游说,最终促使欧盟“下了杀手”。

   记者认识一家全球知名飞机发动机企业驻布鲁塞尔代表,这位代表当年在欧盟否决通用兼并霍尼韦尔一案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为其企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从此案可以看出,如能对欧盟反垄断能力加强调研,认清形势并未雨绸缪,会有利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减少挫折。

 

 

从微软“服软”说起

 

黄 晴

  据报道,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

  说来有趣,微软和欧盟的“外战”官司起于微软和太阳微电子两家美国公司的“内战”官司,这既是一种理念之争、技术路线之争,也是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争。

  1996年,在美国做常驻记者时,曾参加过一次官方组织的“知识产权再教育”采访活动,恰好访问了上述两个公司。两个公司的风格差异让人印象深刻。太阳微电子公司的办公区呈平行式庭园式建筑格局,中间有许多茶座,软件编写人员自由地在这里交流。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是:基础知识构件应是公共的、公开的。微软公司则由若干分立小楼组成,人员专卡专用,等级森严,保密严格,其理念是强调知识产权的不可侵犯。

  太阳微电子和微软之争开始是理念和技术路线之争,后来也势必发展为公司利益之争。就软件行业而言,开发平台的公共化、公开化更有利于行业发展,更有利于全社会。从这一意义看,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更具“道德性”。

  从国际角度看,微软的垄断地位让许多国家有“受伤感”:软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本国软件业发展受限,“后门”问题引发国家安全顾虑,软件进口价格高昂,等等。在这种背景下,微软在欧盟输了官司是题中应有之义。微软放弃上诉,也是看到大势不可违逆。

  当前,世界软件业有微软和Linux的“两条路线”之争。前者尚有技术市场优势,后者却有“道德”和方向优势。前者看重知识的“市场谋利性”,后者看重知识的“社会公益性”。知识只有“开放”和应用才有意义,这是知识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对知识创造者也要有一种回报和保护机制,以保护创造知识的动力。在知识的私有性和公共性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需要有一种适当的平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保护应是相对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则应是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种种社会压力下,微软在开放源代码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妥协,它的步子似可以更大一些,更主动一些。从根本上说,垄断的心态太重,也会阻碍自己技术进步的步伐。

 

 

 

 微软案扯动美国IT神经

 

本报驻美国记者 管克江

微软同意进行根本性改变

   微软表示将继续同欧盟委员会及产业界紧密合作,保证在欧洲乃至世界为信息技术营造繁荣和充满竞争的环境

   微软公司在欧洲的法律总顾问埃里克·安德森说:“我们认为,现在重要的是把我们的精力集中到履行法律义务和加强同欧盟委员会的建设性关系上。”在10月22日的声明中,微软公司表示:“在欧洲初审法院9月份作出决定之际,微软承诺采取必要措施彻底履行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微软还表示将继续同欧盟委员会及产业界紧密合作,保证在欧洲乃至世界为信息技术营造繁荣和充满竞争的环境。虽然微软没有公开有关“必要措施”的具体细节,但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斯米特指出,微软承诺将进行“实质性的变化”。

   微软在作出一系列的改变后,软件开发商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太阳微电子公司等获取微软“秘密”代码的费用大大降低,从而能更便利地开发基于开放源代码系统(如Linux)的软件,使其也能在视窗服务器系统下正常运行。

美国的反垄断调查

   美国一些公司将继续就微软的市场垄断问题提出上诉,微软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微软在美国国内也一直面临着反垄断调查。早在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开始调查微软是否涉嫌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市场地位。1993年,美国司法部也开展了自己的调查,微软在1994年同意不在销售操作系统的同时捆绑其他软件,但保留添加特色服务的权利,因为微软认为网络浏览器不属于软件产品,而是特色服务之一。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政府联合起诉微软公司试图通过阻止竞争的方法,维持和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批评者说,微软把IE浏览器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有意无意地阻止了其他网络浏览器的竞争。微软辩称这种做法是革新和竞争的结果,IE浏览器和视窗操作系统密不可分。

   2001年司法部和微软达成和解协议,微软接受至少为期5年的惩罚性措施,以增加行业竞争性。这些措施包括微软不能达成有害于其他竞争者的垄断交易,允许电脑制造商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向其他软件开发商开放部分内核技术,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在视窗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等。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马萨诸塞等9个州政府表示不接受该和解方案,但联邦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和解协议。按协议,微软的法律义务到2007年12月将到期。微软公司已提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到2012年。美国一些公司继续就微软的市场垄断提出上诉。据美联社10月16日报道,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接受了Novell公司针对微软的两项诉讼,Novell公司指责微软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打击该公司的文本处理软件和空白表格软件的销售。网络搜索引擎公司谷歌也正积极推动政府对新一代操作系统视窗Vista的反垄断调查,理由是微软公司在视窗Vista系统中捆绑了自己的桌面搜索工具。

业界表示谨慎欢迎

   关于微软知识产权许可的条款对美国和其他市场同样适用,但向欧盟服软也被认为仅仅是微软在某一个市场的战略退缩

   “微软与欧盟的协定是在欧洲达成的,但关于微软知识产权许可的条款对美国和其他市场同样适用,所以影响是全球性的。”美国《纽约时报》说,如果这些条款能加强行业竞争,消费者将获得更廉价、更新、更快的软件。

   另一方面,一些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已通过法律协议或工程技术得到了解决,微软全面履行欧盟决定对全球软件业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以太阳微电子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02年向在加州的美国地方法院起诉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地位。2004年微软公司和太阳微电子公司宣布双方开展“广泛技术合作”,结束两者间的一切法律纠纷。微软公司向太阳微电子公司支付7亿美元的反垄断案相关费用和9亿美元的专利费。双方同意在利用对方技术时将支付特许费,微软提前支付了3.5亿美元。

   非盈利组织Linux基金会首席运营官丹·科恩说,“微软的决定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数量级的”。因为多年以来开放源代码系统工程师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微软的内部通信协议,编写了自己的代码,总体上它们和视窗操作系统有了很好的兼容性。但他对微软的开放性提出质疑,因为微软正试图把自己的办公软件格式变成国际标准,取代其他个人计算机应用软件和互联网软件。以IBM为首的一些公司已就此向欧盟提出了反垄断申请调查。科恩认为,微软向欧盟服软仅仅是在某一个市场的战略退缩。

   欧洲自由软件联盟的沙恩·库格林表示,微软目前的决定还有许多不清晰的地方,比如它准备向其他软件开发商公开的数据有多少、其中能自由流动的有多少,等等。曾在政府任职的美国经济学家乔纳森·贝克和卡尔·夏皮罗通过研究发现,近年来美国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调查陷入低潮,这和共和党的“小政府”执政方针不无关系。政府的态度无疑使得业界对垄断性企业的挑战更加困难。

 

 

国际资料库:微软垄断案大事回顾

 

   1975年微软公司创立,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遭到了反垄断诉讼。

   美 国

   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个人电脑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调查,后由美国司法部接管。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1998年10月,微软垄断案开始审理。

   2000年6月,美地方法院作出对微软拆分的判决。

   2001年6月,上诉法庭推翻地方法官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躲过被拆分的命运,但其违反反垄断法罪名成立。

   2001年11月,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2002年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微软面对至少为期5年的惩罚性措施。

   欧 盟

   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开启了欧盟对微软公司反垄断调查。

   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滥用了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要求其做相应改变,并开出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05年6月,微软公司正式推出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

   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微软公司再次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

   2007年3月,欧盟委员会威胁对微软公司再次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

   2007年9月,欧洲初审法院对微软公司要求推翻欧盟委员会反垄断处罚决定的上诉作出判决。

   2007年10月,微软同意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较量告一段落。

   韩 国

   2001年4月,韩国Daum通信公司控告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涉嫌在即时通信软件业务上有不公平的商业行为。2005年11月,两家公司达成协议,微软向Daum支付1000万美元现金和解反垄断起诉。

   2004年11月,微软在媒体播放领域的竞争对手RealNetworks公司在韩国指控微软在其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MSN即时通信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随即扩大调查范围。

   2005年,KFTC判定处以微软3543万美元的罚款,并在操作系统中取消对MSN即时通信软件的捆绑。微软当即对此提出上诉。

   2006年5月,KFTC驳回上诉,微软则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10月,微软撤回上诉,最终接受3543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并在视窗系列操作系统中解除对MSN即时通信软件的捆绑。微软在韩国的反垄断案落下帷幕。

   日 本

   2004年7月,微软受到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指控,称微软与日本个人电脑销售商的部分许可协议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微软涉嫌迫使个人电脑销售商接受一些强制性条款,要求它们保证不将微软诉上法庭。微软不服以上指控,据说,最终解决这项争议估计需要几年时间。

    (升 平) 

   稿件来源:2007年11月2日 《人民日报》 第七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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