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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恢复监听手机
  2007年04月03日07:4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朝鲜日报》29日报道,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大国家党干事朱盛英28日透露,韩国4月2日将通过《通信秘密保护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通信运营商有义务设立手机监听装置供调查机关监听。”由于通信运营商在2005年安全企划部窃听案曝光后拆除了所有监听装置,就连必要的监听都无法进行。只有掌握叛乱、杀人等重要犯罪证据时,调查机关才可申请监听令。▲                

  (林 华)

    《环球时报》 (2007-03-30 第05版)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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