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新加坡人沈智华被医生宣布“脑死亡”,但他的家人不忍离开还有心跳的亲人,仍然静静地坐在病床边为他祈祷。因此,当医生走进病房关闭他的生命维持设备时,一场激烈的医患冲突在医院爆发。此事在新加坡掀起了一场对“强制器官捐献”政策的激烈辩论。 病人母亲下跪求医生
今年2月4日傍晚,新加坡中央医院,45岁的起重机操作员沈智华在病床上一动不动,医生随即宣告他已“脑死亡”。依照新加坡的人体器官移植法,院方准备取出他的部分器官救治其他患者。结果遭到家属反对,他们认为沈智华还有心跳,而且在听到亲人对他说话时,他还能流下眼泪,并没有“死亡”,因而请求医院多通融两天,希望能出现奇迹。据英国路透社28日报道,沈智华69岁的母亲和其他10多名亲属甚至给医生下跪,哭着求他们不要“动手”,院方见状同意将手术时间推迟。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2月7日凌晨,沈智华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醒来。由于其器官开始衰竭,如再不及时进行手术,器官将不再适合移植给他人,因此医院决定不顾家属阻拦,立即进行手术,结果引起医生与家属间激烈冲突,最终在警察的“保护”下,医生关闭了沈智华的生命维持设备,并进行了手术。
随后,新加坡卫生部针对此事件向公众作出解释:按照新加坡人体器官移植法规定,死者如生前没有主张退出,其捐赠器官的意愿就必须获得尊重。院方的移植小组基于同情心,已尽量给予死者家属通融的时间。然而医院同样需要考虑那些苦等器官多年的患者的要求,希望死者家属能够理解。据介绍,医生从沈智华身上取出了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肾脏已立刻移植到两名分别苦等了6年和8年的肾衰竭患者身上,而眼角膜将会移植给合适的接受者。
引起社会激辩
这场医患冲突发生后,许多新加坡人给媒体写信,表达对沈智华一家的同情与支持,一场关于“强制捐献”法规是否合理的争论随即在新加坡展开。
和世界上不少国家一样,新加坡也存在严重的器官短缺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1987年,新加坡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法令》,规定除穆斯林外,所有在生前不曾登记拒绝捐献、年龄在21岁至60岁间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意外身亡后都将被视为肾脏捐献者,医院可以从他们身上取出肾脏,作为移植用途,无需考虑死者亲属的愿望。2004年,新加坡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将允许移植的器官范围扩大至心、肝和眼角膜等;死亡原因除意外死亡外,还包括其他死亡(如脑死亡)。卫生部希望能依靠这样的“强制捐献”法规增加新加坡可移植器官的数量。
虽然这一“推定同意原则”在法国、丹麦、比利时、瑞典、挪威等国都已推行,但在新加坡,它还是个争议话题。批评者认为该法律最模糊的地方在于对“死亡”的定义,对如何判断病人已死存在争议,而一些医生则主张应对家属的意愿予以尊重,给予他们拒绝捐献的权利。这样的讨论也上升到了国会的层面。日前,在新加坡的国会辩论会上,卫生部长许文远指出,卫生部不打算修改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法。理由是,自该法律推行以来,许多人的生命得到了拯救,全社会都应共同提高器官的捐献数量,帮助那些有需要的病人。
有人提议买卖器官合法化
然而,即使推行了“强制捐献”政策,新加坡的器官短缺问题依然严重。新加坡卫生部调查显示,该国每25万人当中,只有1名器官捐献者,根本无法应付需求。目前,新加坡有数千人患有肾脏、心脏或肝脏器官衰竭,此外还有许多人迫切需要眼角膜或骨骼等组织的移植。排队等候肾脏移植的病人名单已超过700人,每年都有约15名肝脏病人因无法得到适当的肝脏而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议将器官买卖合法化,用钱来吸引人们提供器官。据路透社报道,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女儿、国立脑神经医学院院长李玮玲就赞同这种观点,她说:“如果钱能让一个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对挽救他人的生命表现出更多意愿,允许这么做又有什么错呢?”目前,器官交易在新加坡是非法行为,一旦被抓,将面临1年监禁和最高6500美元罚款。▲
《环球时报》 (2007-03-02 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