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国际>>深度报道 2005年09月26日09:41

 

国际周刊:个税法修订的国际经验

本期主持人:刘超

    “公平、高效”是德国社会学家最早提出的税收分配原则,现在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公平是法律问题,公平与正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效率是经济问题,公平与效率是法律与经济的结合。公平与效率在税收分配关系中表现十分突出。一般说来,效率要服从于公平,但不同社会、不同国家,或同一个社会、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其侧重点是不同的。那么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世界各国都为我们提供了那些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呢?

个税法修订的国际经验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隆亨

    税收征管:注重公平还是效率?

  “公平、高效”是德国社会学家最早提出的税收分配原则,现在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公平是法律问题,公平与正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效率是经济问题,公平与效率是法律与经济的结合。

  公平与效率在税收分配关系中表现十分突出。一般说来,效率要服从于公平,但不同社会、不同国家,或同一个社会、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其侧重点是不同的。例如,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中,往往强调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谁的效率高,谁的收益就大。然而,到再分配领域就不同了,所得税是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应强调公平,效率与公平兼得。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税法还是实行公平与效率兼得的原则为好。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效率优先不能脱离中国现阶段的实际,人为地拉大差距。

   起征点:法、印经验可资借鉴

  就法国这个典型的中间偏上水平的发达国家来说,个税的起征点扣除了个人生计所需,还设计了结婚前与结婚后不同的扣除标准。已经生孩子的家庭和未生孩子的家庭扣除标准也不同。

  印度这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是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也是实行分税制的财税体制的国家,这是我国同印度税制最大的相似之处,但他们只有10种税,我们却有24种。就工资、薪金所得税而言,工薪所得税包括7种情况的来源,这比我们广。印度对税率的规定不是由所得税法案来确定、一成不变,而是由每年的财政法案来确定。印度还按照11种情况区别对待(如预付工资、拖欠工资、休假工资、合伙人的工资、费用和佣金、红利、赠与金、养老金、年金、额外任务的报酬、自愿退休时收到的赔偿),对于临时收入的应税和免税规定明确,这些都比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和优越。在对工薪所得的扣除项目上,印度有标准扣除、娱乐补贴扣除、职业税或受雇税,还有对雇员公积金、退税以及减免的特别规定,这对我国很有参考价值。印度居民的个税负担比我们要轻一些。我们只有通过个税法的修改增加扣除额,才能缩小这种差距。

  无论是法国还是印度的个税法案规定,对我国如何确定起征点标准都有参考价值。换言之,要规定合理的起征点标准首先要弄清应当扣除什么费用和不应当扣除什么费用。

   抓大放小:加强对高收入者征收力度

  在现阶段,加强对我国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主要是加强纳税申报制度。首先,从税的征收管理角度来说,要“抓大放小”,也就是说对中、低收入者这种纳税小户要减轻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这种纳税大户要填补过去存在的漏洞,即申报不严不实,而致使税收严重流失,因此,实行“双层申报”是最好的措施之一。所谓“双层申报”,一方面是指凡高收入者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对自己的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是指对高收入者所在的支付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种纳税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就能对纳税人所交纳的税金实行交叉稽核,以防止多交、少交或不交等行为的发生。当然,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使其成为彰示每个纳税人对国家贡献份额的记录;对纳税申报和扣缴申报都要公开透明;减少现金使用,多用银行账号转划支票等。

   强制征收:稽查审计多管齐下

  凡是实行征税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健全的强有力征收机构。就拿美国来说,它不仅有联邦税务征收机关,还有各州与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不仅有征收机关,还有稽查机关,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更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此外,美国还拥有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的各种信息的综合分析,交易稽核很快就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美国还建立了税务法庭,对税务案件进行循环审理,税务大案则向税务法庭起诉,对偷漏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还建立了严密的税务审计制度,税务机关确立的审计对象是纳税申报,其方法是通信审计、办公室审计、现场审计,通过这种审计达到交叉稽核的目的。

    “怎么就剩下两个许愿机会了?还有一个哪去了?”
  “不好意思,还有一个被当作个税征收掉了。”



  作者:马克·帕里斯


  漫画解读
个人所得要纳税实属天经地义,谁说拣到手的神壶就能例外呢?
    “国税局怀疑我虚报说家里有两个孩子,好占国家税收减免的便宜?哈哈!谁会做这种事情呢?”


  作者:马克·帕里斯


  漫画解读很多国家对于负担重的已婚家庭实行个税减免优惠政策,当然还得防着点这种拿宠物冒充孩子来骗税的手段。
    美国国税局(IRS)官员:“这是一位棒球运动员抢在个税申报截止时间最后一分钟送来的个税申报单。”


  作者:比尔·麦克勒摩


  漫画解读:这位棒球手缴纳个税时也职业精神十足,可见个税征收既要“他律”的监督,更离不开“自律”的督促。
    “相信我,阿尔伯特。这只不过是你的一场恶梦而已!床底下并没有征税员躲在那里!”

  作者:卡斯滕·史立


  漫画解读只有让偷税漏税的不法之徒担惊受怕、夜不能寐,税收征管机构的威慑效应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法国 “削富济贫” 严谨透明

本报驻法国记者 廖先旺

    谈欧盟国家的税收,有三个基本前提必须说明:一是欧盟国家农业人口不到总人口的1/20,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金融及税收服务等各方面都基本没有差别。二是金融网络服务已渗透到发达国家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层次,金融及税收监管网络已全部覆盖国土,十分完备的金融体系及与此相关的信用制度是纳税的重要保证。三是欧盟国家的税收体制、税收监管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相称的一整套体系,而不是一种孤立的体制。

  ■为高收入者贡献社会创造环境

  由于欧洲国家战后基本主流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在所得税率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累进税率(收入越多缴税比例越高),避免“穷者愈穷,富者愈富”是累进所得税政策的重要目标。让收入多者多缴税,让收入少者少缴税直至享受社会补助。这种累进税制为高收入者对社会作贡献提供了制度保证与社会环境,也为均衡社会财富、保证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基础。但这一税制长期固定不变也会造成社会缺少足够的竞争,甚至会造成“工作不如失业”的怪现象,减弱了税收的激励作用。

  ■在累进税基础上简化税种

  作为一个古老欧洲国家,法国在税收体制与其它欧洲国家有很多相似,法国同时也是一个在税收上极具创新能力的国家(如历史上的“人头税”,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流行的“增值税”都是法国人的发明)。在税收监管上,法国的制度也有自己的一套,其强大的税收监管体系令逃税者不寒而栗。法国税种繁杂,税率总水平在欧盟成员国中偏高。此外,法国税务成本在发达国家中也偏高,几乎是美国的三倍。正因如此,法国政府前总理到现在的新总理德维尔潘都在上台后着手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追求一个高效、低成本和公平的税收制度。

  在个人所得税上,法国战后各届政府历来是采取累进税制,原来分为七档。今年9月,为了回应民众对购买力下降的怨言,同时也是对法国税率长期偏高的修正,德维尔潘政府宣布减税并简化累进税档次,变为五档:年收入在5514欧元以下者免税;在5515至1.0846万欧元,税率为5.5%;1.0847万至2.4431万欧元,税率14%;2.4432万至6.5558万欧元,税率30%;年收入高于6.5559万欧元者,税率为40%。据法国政府对税务改革的解释,此次调整,所得税率整体有所下降,而中等收入者(月收入1000至3500欧元者)获益最大:占整个减税盘子的70%。而最高一档的税率也由48%降为40%。法国税改对累进税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未作改变,即通过高低收入的不同税率调节增强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削富济贫” 减少“小富即安”

  法国还有两个重要的税种带有明显的“削富济贫”倾向:一是巨富团结税,即一个纳税人的动产(如股票、债券、期权等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房地产、汽车、珠宝、艺术收藏品等)总价值超过73.2万欧元时,就必须每年缴一笔巨富团结税,目前这一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例虽不算大,但其对民心影响极大,曾有总统候选人因主张取消这一税种而落选;第二个就是财产继承或转让税,一个人在接受他人或家庭成员的赠与时,如果这些赠与价值超过一定数量就要纳税。如一个人在继承直系亲属的财产价值超过5万欧元时就要纳税,最高税率可达到50%以上。

  这两个税种在本月税务改革以后也有重要变化,主要是受到个征税总水平的限制,新改革税制规定:对一个纳税人的征税(国税和地税总和)不能超过其收入和总资产的60%,这一税率改革可能写入税法,可以让法国减少“小富即安”的现象,以利法国私人小企业开拓进取。

  ■税收监管注重人性化服务

  成熟严密的法国税法与其它相关法律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法制环境,让纳税人难以钻空子,一本税法就是一本大辞典。除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国中小学教育中也将公民纳税义务列为必修课,一个公民达到纳税人年龄后,会收到税务部门告诉他如何缴税的详细说明和信件。正因如此,在法国税务部门建立的个人和企业纳税网站上,你基本看不到纳税的宣传口号,而纳税人每年定时自觉地通过不同方式缴纳各种税款。纳税人在纳税上的表现会连带地影响他的社会信用和声誉,在纳税人行使其它公民权利时,必须出具纳税证明,如在竞选时要求出具纳税证明,在你售出高价值财产时,如没有纳税证明不能转让,等等。

  法国纳税人纳税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此外,网上缴税成为近年发展最快的纳税方式,由于网上纳税简便、省时、成本低,因此税务机构还通过减税方式来鼓励网上缴税。纳税人只要找到与自己收入相关的税种网页,网页会自动算出缴税额,输入银行账号后即完成纳税。而税务人员坐在办公室,打开电脑即可查到全国任何一个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德国 对富监控有力 对贫量体裁衣

作者:马学政 敬书生

    ■大选博弈 炒热税改话题

  时下德国大选已陷入胶着状态,然而对于很多德国人来说,最值得关心的既不是默克尔能否如愿以偿成为“德国的撒切尔夫人”,也不是施罗德能否坐稳总理宝座,而是究竟哪位候选人的所得税改革方案会让自己的腰包变得更鼓或者更瘪。

  和历次大选一样,默克尔和施罗德在本轮大选中也在备受民众关注的所得税改革方案上铆足了劲,争相提出税改主张吸引选票。基民盟领袖默克尔抛出的“杀手锏”是承诺对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对公司和个人所得实行统一的税率为25%的单一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提高到8000欧元,将纳税人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间由现在的12天缩短为10分钟。面对默克尔“报税只需10分钟”的税改攻势,施罗德也在其竞选纲领中承诺简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对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的富人“税上加税”,再征收3%的附加税。

  在大选中被炒热的税改话题,凸显出德国所得税体制改革扫除积弊的迫切性,也显示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备受“万众瞩目”的敏感性。

  ■税负过重 影响内需增长

  这种敏感性,是和所得税在德国财政总收入中占据半壁江山的特殊地位分不开的。所得税是德国的重要税种,是德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与普通纳税人密切相关。所得税方面的改革建议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默克尔提出的单一税改革方案之所以受到德国纳税人的欢迎,是因为人们对于德国目前过于复杂的税法体系已深感不满。德国的税法体系纷繁复杂,纳税人很容易被动辄上千页的税法规定搞昏了头,不得不雇用税务代理人纳税。就连爱因斯坦也曾诙谐地说过:“制作一份纳税申报单的应当是一位哲学家,对一个数学家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不仅如此,过高的税率也会抑制纳税积极性———德国过去高达51%的个人所得税,便是“车神”舒马赫、“足球皇帝”贝肯鲍尔等移居国外的原因之一。个人税负过重,大大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减少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造成内需不旺,进而影响到生产增长和就业扩大。《明镜》周刊曾有一期《只有愚蠢的人才工作》的封面故事,封面漫画是一个中年男子背负着三层牢笼,被沉重的负担压弯了腰。漫画用牢笼中的人们代表德国民众所负担的种类繁多的税收,以此表达对当前税收制度不合理之处的质疑。

  ■量身定做 征税凸显人性

  针对这些弊端,德国从2000年开始进行个税改革,使个人所得税降到战后最低水平。改革总体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交税”。从今年开始,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998年的6322欧元提升到7664欧元,最低税率由1998年的25.9%降为15%,最高税率从1998年的53%降到42%,有孩子的家庭还可得到逐年提高的补助和免税额度。此举切实增加了德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收入2万欧元的已婚普通家庭2004年减税额为390欧元,减税率为31.91%,而年收入10万欧元家庭减税额为1582欧元,减税率为5.84%。

  德国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上述的7664欧元是单身家庭的个税起征点,但对于有买房生子负担的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以上才会征税。对于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没有收入的情况,还可以减税。这种根据实际经济负担提高税基、已婚与未婚不一样、“一家五口”与“一家两口”纳税起点不一样的人性化征税方法,切实发挥了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照顾到了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负担。

  ■轻松纳税 降低税收成本

  由于德国税收制度十分复杂,纳税人无法准确理解,而财政官员的紧缺又不能满足纳税人办税和咨询的需要,德国各级财政部门都积极支持税务代理发挥作用。目前已有95%的企业和50%的个人拥有税务顾问,税务顾问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业务量很大。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纳税代理作用,德国税务部门节省了人力、物力,有效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实行“个人申报”制度,要求每个国民主动填写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自己过去一年的各种收入、享受的减免优惠、应纳税额等。由于“征税是服务”的理念深深植根于税务人员的意识之中,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处处体现出程序的便捷,这样自然就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保障了税收收入。

  ■重点监控 征税也“盯大款”

  尽管德国的税收制度比较严密,但面对高额税负,德国人仍以如何“巧妙”地“避税”为荣,个税缴纳难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笔者在德国期间便在书店和电脑超市中看到,许多介绍“科学避税”技巧的书籍和软件十分热销。奢望纳税“自律”显然不现实,因此“他律”机制的保障就倍加重要。

  面对浩如烟海的申报资料,如何才能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管得住工薪阶层的工资却管不住高收入人群的外快呢?德国税收机关采用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对一些高收入的“名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于普通百姓则进行随机抽查。在税收征管上加强了突击检查、抽查复查、新闻曝光,重点盯名人大款和社会黑工的偷漏税整治。德国网球明星鲍里斯·贝克尔就因逃税,被税务当局跟踪调查7年之久,获罪两年。

  更“狠”的是,德国法律赋予了税收刑侦部门同普通警察一样的刑事侦查权、搜查和拘捕权,负责偷漏税案件的调查追捕和税案的侦查,具备税务稽查和司法检察的双重职能。他们一旦怀疑某高收入者虚假申报,便会检查他的“大手脚消费”与申报的收入是否相符,银行收支往来情况是否符合逻辑等。如果偷税疑点得到证实,即可获准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对于有潜逃国外嫌疑的可当场逮捕。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君子周急不继富。”德国个税改革的人性化、多样化和强制化特点,切实防止了中低收入者承担个税负担中的“大头”,有利于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稳定结构,让个人所得税成为预防经济波动的“自动稳定器”。

印度 抓大放小促公平

本报驻印度记者 任彦

    个人所得税在现代印度已有很长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60年引进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将近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印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而且颇有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特色。

  ■起征点:水涨船高 因势而变

  印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每年的起征点都不同。在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万元);而就在上一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是5万卢比。除此之外,起征点还因性别不同而不同,一般说的起征点,都是针对男性而言,对于女性,则又高出一些,如本纳税年度妇女的个税起征点是13.5万卢比。

  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局官员辛格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年的变动幅度主要是根据该纳税年度的中央政府财政预算调整。经济发展决定着财政预算,所以从根本上讲,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经济形势有着直接的关联。印度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人们的收入增长更快,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真实地反映了经济的发展变化,也使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合理。

  ■“均贫富”:收入愈高 征税愈多

  由于起征点规定得比较高,在印度这个10亿人口的大国只有3000万人具有纳税人的“资格”。据辛格分析,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到总人口的60%—70%,中央政府规定,农民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余30%—40%的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只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阶层和小商小贩,他们一年的收入很难超过10万卢比。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成为印度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专门为客户提供个税咨询服务的纳伦达·唐克律师对记者说,印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设计,是按照“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则进行的,“大”就是中高收入者,“小”则是低收入者。无论是每年起征点的调整,还是对农民和绝大部分妇女免征个税的政策,都体现出这条重要的原则。

  为体现公平原则,印度个税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3个档次以10%—30%的比例累进纳税。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档次标准为:个人年收入10万卢比以下者免征;10万(女性为13.5万)至15万卢比者征收税率为10%;15万至25万卢比者为20%;25万卢比以上者为30%。

  唐克律师认为这种“罗宾汉式的”税收体制非常符合印度的国情。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但低收入者占人口的大部分,通过这种税收政策,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防止两极分化,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重诚信:“纳税光荣 偷税可耻”

  令人欣慰的是,这种征税方式得到了绝大部分纳税人的认可。据新德里个人所得税税务局的官员介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能主动前来申报,所以一般很少采用催交申报的方法。

  税务局里工作人员很少,他们不穿制服,日常工作是向人们宣传解释税收政策。据介绍,过去印度偷税漏税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但随着对税务知识的了解,越来越多的人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意识,认为纳税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印度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是从4月1日开始,到次年3月31日结束。每年的纳税申报日期从4月1日开始,一直延续到7月31日。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到税务局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者的一个朋友在新德里开一家诊所,他一般5月份到税务局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然后把上一年度自己的各项收入清清楚楚地在规定的表格里填写好之后,送交税务局。审查表格的税务人员如果对他填写的内容有所质疑,便会通知他进行面谈,并请其出示相关证明。税务人员在对各项内容核实之后,会发给他一张《个人所得税交费表》,填妥之后到银行交纳税款即可。他说:“每年到银行交了税款之后,心里便踏实了。”看到记者脸上的不解,他笑着解释道:“只有你做了应该做的事情,你才会感到心安。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我交了税,才有权利享受干净的饮水、方便的交通和新鲜的空气。”

  ■堵漏洞:多重监控 一目了然

  尽管绝大部分人的纳税意识都像记者的这位朋友一样,但还是有人在干偷税漏税的勾当。记者在购物的时候,发现有的商人在讨价还价之前先问顾客要不要发票,如果不要,可以便宜一点;如果要,则贵很多。辛格说,商家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目的只有一个———逃税。

  据辛格介绍,印度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有效地堵住了逃税“黑洞”。首先是强制执行个人永久账号制度。凡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一个个人永久账号。账号为10位数,伴随纳税人一生。个人永久账号有助于印度政府监视个人财务往来资信,如汽车交易、医院记录、饭店消费、银行账户、电话账单、股市交易等资信都可以及时进入政府的“视野”,这样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便无以遁形,一目了然。

  对于以现金买卖或是地下交易进行的逃税行为,印度政府采取以支出为线索的“重点监控”策略。辛格说,税务部门把主要目标锁定在一些“重点对象”上,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贪污受贿的高官、经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士。税务机关在全国各地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控网,重点对这些人的消费进行监控。辛格说:“不管你的收入从哪里来,最终你都要消费掉,所以我们就密切注视你的支出项目。如果你申报的收入与你的实际支出存在巨大的差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你的消费水平来判断你是在瞒报。”

  对于那些在源头上(收入)和末端(支出)都不好监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则采取最不愿意也是使用最少的一个办法,那就是搜查住宅。辛格说,就在今年审查纳税人申报表的时候,他们发现新德里一家电影院的老板所报收入与他们的估计相差很远,经过一番查证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最后税务人员强行搜查了他的住所,结果在他家墙壁里发现藏着难以数清的钞票。辛格说:“强行搜查是我们的一个杀手锏,但我们一年中也就用几次。”

  最令辛格骄傲的,当属印度严密而高效的现代信息网络。印度全国有500多家税务机关,全部实行联网,而且还和银行、重要消费场所、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联网,税务人员有权调阅这些机构的账目,从而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辛格说,十年前电脑没有普及的时候,对于异地消费的纳税人很难及时监控,但现在一按鼠标就可以了。为了使这张监控网无远弗界,印度税务机关还在全国各地聘请了许多信息员,提供“情报”,充当“线人”。

人民日报国际周刊供稿,相关报道见2005年9月26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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