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购虎”撞上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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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8日09:07 来源:新华网-《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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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的反垄断机构或许会在雅虎并购案上放过微软,但对其技术垄断早晚会正面摊牌
“微软收购雅虎可能会遭到来自中国的阻碍。”美国《纽约时报》近日撰文认为,今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很可能将对“微软购虎”案进行审查——因为此案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格局,还“很可能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对此,中国的反垄断法专家认为,微软迟早要和中国的反垄断机构打交道,无论收购雅虎的案例是否成为头一回合。
“微软购虎”威胁中国同行
由于雅虎、雅虎中国以及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微软购虎”案对中国互联网市场造成的冲击也许丝毫不会逊于美国本土。目前,雅虎是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2005年,雅虎用其子公司雅虎中国、淘宝网股份以及10亿美元现金换得了阿里巴巴40%的股份。如果雅虎被微软全盘收购,那么阿里巴巴将被间接收购。不少互联网观察人士认为,如果收购完成,微软、雅虎、阿里巴巴将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铁三角”,对世界各国的同行、尤其是中国的网络公司造成胁迫之势。“中国完全有理由、也应该审查微软并购雅虎的行为。”曾参与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按照中国去年8月公布的反垄断法,对于境外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只要其可能“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都要向中国政府申报审查。
反垄断审查已有依据
但目前,何种企业经营者行为需向中国反垄断机构申报审查,反垄断法中还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涉嫌垄断的申报标准以及申报程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8月1日前这一标准将被敲定。那么,如果微软收购案在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之前达成,是否就能逃脱中国审查?
“依照2006年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商务部还是可以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王晓晔说,该规定的第五章即为《反垄断审查》,对需经审查的外资并购情形都作出了详细说明,而阿里巴巴股权被间接收购,也可属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范围。至于《纽约时报》所说的中国担心“微软购虎”威胁国家安全,王晓晔认为这纯属夸张:“维护中国互联网内容的纯净、安全的目标并不需要依靠反垄断法来实现。”
“软件垄断”亦难逃审查
“虽然中国反垄断机构很可能会审查微软并购雅虎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审查一定会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立余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因为微软收购雅虎并不是很明显地威胁了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中国,本土互联网公司还是有绝对优势的。”目前,外资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不甚得意:新浪、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本土网站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均远远高于微软、谷歌、eBay这些外资竞争对手。
“但判断微软收购雅虎后,会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带来不利,也是有道理的。”韩立余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个别中国公司推动,反垄断调查就更容易发生。
“其实,中国就软件垄断问题起诉微软的可能性更大。”韩立余认为,无论中国是否会在并购案上审查微软,微软未来都难免和中国反垄断机构正面交锋。
国内著名互联网观察人士方兴东告诉记者,他身边就有几家软件公司正在搜集证据,“等反垄断法实施后,他们就可以起诉微软在软件价格垄断、捆绑销售方面的‘罪行’了”。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晓洁发自北京)
《国际先驱导报》法律声明:本报记者及特约撰稿人授权本报声明:本报所刊其撰写的稿件和提供的图片,未经本报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有需转载者请致电至010—63073377或发邮件至ihl-market@vip.sina.com)〉〉原文请见
“微软收购雅虎可能会遭到来自中国的阻碍。”美国《纽约时报》近日撰文认为,今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很可能将对“微软购虎”案进行审查——因为此案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格局,还“很可能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对此,中国的反垄断法专家认为,微软迟早要和中国的反垄断机构打交道,无论收购雅虎的案例是否成为头一回合。
“微软购虎”威胁中国同行
由于雅虎、雅虎中国以及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微软购虎”案对中国互联网市场造成的冲击也许丝毫不会逊于美国本土。目前,雅虎是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2005年,雅虎用其子公司雅虎中国、淘宝网股份以及10亿美元现金换得了阿里巴巴40%的股份。如果雅虎被微软全盘收购,那么阿里巴巴将被间接收购。不少互联网观察人士认为,如果收购完成,微软、雅虎、阿里巴巴将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铁三角”,对世界各国的同行、尤其是中国的网络公司造成胁迫之势。“中国完全有理由、也应该审查微软并购雅虎的行为。”曾参与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按照中国去年8月公布的反垄断法,对于境外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只要其可能“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都要向中国政府申报审查。
反垄断审查已有依据
但目前,何种企业经营者行为需向中国反垄断机构申报审查,反垄断法中还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涉嫌垄断的申报标准以及申报程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8月1日前这一标准将被敲定。那么,如果微软收购案在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之前达成,是否就能逃脱中国审查?
“依照2006年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商务部还是可以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王晓晔说,该规定的第五章即为《反垄断审查》,对需经审查的外资并购情形都作出了详细说明,而阿里巴巴股权被间接收购,也可属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范围。至于《纽约时报》所说的中国担心“微软购虎”威胁国家安全,王晓晔认为这纯属夸张:“维护中国互联网内容的纯净、安全的目标并不需要依靠反垄断法来实现。”
“软件垄断”亦难逃审查
“虽然中国反垄断机构很可能会审查微软并购雅虎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审查一定会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立余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因为微软收购雅虎并不是很明显地威胁了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中国,本土互联网公司还是有绝对优势的。”目前,外资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不甚得意:新浪、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本土网站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均远远高于微软、谷歌、eBay这些外资竞争对手。
“但判断微软收购雅虎后,会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带来不利,也是有道理的。”韩立余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个别中国公司推动,反垄断调查就更容易发生。
“其实,中国就软件垄断问题起诉微软的可能性更大。”韩立余认为,无论中国是否会在并购案上审查微软,微软未来都难免和中国反垄断机构正面交锋。
国内著名互联网观察人士方兴东告诉记者,他身边就有几家软件公司正在搜集证据,“等反垄断法实施后,他们就可以起诉微软在软件价格垄断、捆绑销售方面的‘罪行’了”。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晓洁发自北京)
《国际先驱导报》法律声明:本报记者及特约撰稿人授权本报声明:本报所刊其撰写的稿件和提供的图片,未经本报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有需转载者请致电至010—63073377或发邮件至ihl-market@vip.sina.com)〉〉原文请见
(责任编辑:董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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