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国际>>纵论天下 2005年06月03日03:36

 

知识产权纠纷:公平对待 理性处理
 

主持人:王 恬
 

   


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公平对待 理性处理

人民网驻联合国记者 何洪泽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中美贸易关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是两国纠纷不断的问题。美国经常以此为借口,对中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并把中国列入所谓的301条款观察国家名单。

  对这一问题究竟应如何看待、如何处理,记者为此拜访了中美贸易问题专家、美中商务中心总裁姚定康先生。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很早,但美国国内盗版侵权问题至今仍很严重
 

  姚定康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应当说,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很早,一建国就有了。《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款中就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200多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断制定并不断完善,现在已比较完整。同时,这一方面的律师队伍庞大,仅知识产权律师协会就有400多名专职的知识产权律师,其他许多律师也承接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

  尽管如此,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目前仍很严重,虽然人数比较少,但技术水平高、涉案金额大、查处困难。

  据统计,2003年美国仅在软件方面因盗版而蒙受的损失就达288亿美元,2004年又增加到317亿美元,而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正在于美国国内以及欧盟。欧盟因侵权造成美国损失的金额,2003年是98亿美元,2004年达到122亿美元。美国国内侵权造成的损失,这两年分别是72亿美元和75亿美元。而整个亚洲侵权造成的损失两年分别是76亿美元和79亿美元,中国只占其中一部分,远没有欧盟和美国国内的数额大。

  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方面,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习惯的做法:由被侵权方提起诉讼,双方律师先进行谈判,如果无法和解,才上法庭,由法院判决。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庭外和解了事,因为打官司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法庭判决一般是两种,一种是判侵权方巨额赔偿,一种是法庭下达禁令,不允许侵权方再生产。

  一些美国公司也使出各种手段打击侵权。例如,微软公司早就知道台湾地区的企业对其有侵权行为,但故意不马上揭发,等台湾电脑业生产规模发展到很大、侵权时间比较长了,才提出诉讼,迫使台湾企业赔偿大量金钱,既使自己获利,也警告了其他企业不得侵权。

  美国不仅在其国内保护知识产权,还通过301条款等法律,把知识产权保护扩大到国外,帮助美国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美中知识产权纠纷不足为奇,美国应公平对待、积极帮助中国
 

  姚定康认为,美中之间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纠纷并不奇怪,但不能把它扩大化、政治化,美中都要理性地处理好这一问题。

  美国应该更公平地对待中国,更好地理解中国,积极地帮助中国。这是因为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保护知识产权立法,进步非常快。中国用2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美国200多年的立法道路。目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在发展中国家中是位于前列的,与发达国家差距已经不大。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进步也很大,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重大进展。

  姚定康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美国的301条款名单上多达52个国家,包括欧盟和以色列等美国的盟友。美国自己搞了200多年,其软件还有23%被盗版。所以美国把矛头只对准中国是不公平的。另外,必须看到,中国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足为奇,而且盗版只是少数企业所为,中国政府很难控制。美国总是把中国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怪罪于中国政府,其实责任应在侵权方,不在政府。而被侵权方有责任进行调查,拿出证据。美国需要理解中国政府的难处,也有责任帮助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把美国如何立法、执法等方面的经验介绍给中国。美国政府应鼓励美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基金,用以宣传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金只要占美国在中国因侵权而遭到损失的10%,就可收到高得多的回报,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对中国政府,姚定康也中肯地提出建议: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赔偿金额,让侵权者有倾家荡产的危险,提高侵权的成本。二是要提高惩处的透明度,定期公布侵权者的名单,使他们声名狼藉,无法再在商界立足。第三,由于今年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年,中国政府可以抓一些典型的案例,如公布“十大侵权案件”等,显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第四,中国应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职律师。此外,中国政府还应鼓励中国企业在国外做好专利登记和商标注册等工作,保护好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姚定康说,中美贸易关系已经非常密切,中国政府应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中美贸易纠纷,对整个中国经济的长久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当知识成为财产

丁 刚

  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初,统治英国的是个名叫安妮的女王。在互联网上检索,有关这位女王的故事不多,但她的名字总是和一部法规连在一起,那就是1710年颁布的《安妮法令》(又称《安妮女王法令》)——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

    制定这部法规的初衷是打击盗版。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完成,原先由王室发放专印许可证的封建版权制度解体,图书盗印活动泛滥,印刷出版商便向国会寻求保护,于是就有了这一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版权保护法案。它的出台意味着两个全新的法律概念的确立:一是作者是他所著之书的版权拥有者;二是出版物应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受到版权保护。

    从那时到现在,将近300年过去了,版权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逐步为一个新名词——知识产权所涵盖。从版权和知识产权这两个词的构成,我们不难体会到其中所蕴含的时代意义。英文中的“版权(copyright)”是“复制copy”与“权利right”两个词衔接构成的,后来出现的“知识产权”则由“知识的intellectual”与“财产property”两个词组合。当知识成为了财产,也就意味着拥有知识与拥有房子、汽车、土地相同,意味着知识的价值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实际上,知识产权这个词本身就是从无形财产这个词过渡而来的。上世纪60年代,当这个标志着法学理论取得重大进步的概念出现时,知识已经开始成为国家和企业实力的最重要的象征。  

  既然知识可以成为财产,那就可以赚钱获利。拥有知识多的一方就有可能占据市场的优势地位,而少的一方则会千方百计地改变弱势,知识竞争的出现也就会导致利益的冲突。为了保证竞争有序,就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旦知识财产得到保护,就会大大提高知识的价值,激励知识竞争和技术创新。这个特点今天已经越来越突出。

    但是,知识的占有也有贫富之分。上世纪末,当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激烈讨论如何“移植”知识产权的理念时,发达国家早已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急需要得到的知识打上了所有权的印记。发展中国家在迈上现代化道路之后,开始懂得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并努力学习、引进新的技术和知识,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遵守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必须面对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铁壁铜墙。比如,原本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近年来却被贸易保护主义者频频利用,成为打击对手的利器。去年美国有的公司状告中国电池企业侵权,用的就是这个条款。可审议结果表明,美方的依据是早已过时的“垃圾专利”。国际社会有关治疗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讨论,更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道德的冲突。人们质问:面对艾滋病,是要人权还是要知识产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它需要更多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推动技术进步,而发展中国家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既要遵循国际规则,也应适合自己的国情。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创造者、所有者与应用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更要顾及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知识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世界共同进步的动力。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基础

人民网驻英国记者 施晓慧

  英国不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却是世界上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比最高、文艺创作和创新最繁荣的国家之一,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英国是最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英国是最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随着人类对知识产品制作能力的提高,侵害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直在进行着激烈的较量。17世纪,人类印刷书籍刚变得容易和便宜,盗版问题就出现了。1662年,英国出台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登记图书许可证的印刷法令;1710年生效的《安妮法令》是世界上第一个解决盗版问题的版权法。《安妮法令》所规定的作者是著作权的拥有者以及在固定期限内保护出版著作的原则,至今仍是版权法的核心内容。1875年,英国皇家委员会建议把《安妮法令》改进和强化成英美政府间的双边协议,对英美作者实行互惠保护。1886年,世界上第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通过时,英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有了相当的认识。195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版权公约》,增加了电影、广播等内容,并第一次建立起保护版权法庭。  

  英国专利局成立于19世纪中期,1990年后成为贸工部的一个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代表英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系统的利益。其主要职责有:发明专利许可、设计注册、商标注册、保护已批准和注册了的知识产权。2002年,专利局收到了3万个专利申请和8万个商标申请。专利局鼓励创新,致力于提高英国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以及英国工商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英国,申请专利和商标、设计注册十分方便。专利局的网站对所有人开放,各种申请程序、表格以及收费标准都可以查到。专利局还出版专利申请和商标、设计注册的指南,以及各种有关知识产权的年报、季报等,以方便客户。记者平时接触的一些英国名校的学者,大部分都拥有多项专利。英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证创新者为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回报,这样才能鼓励进一步的创新,也让所有人受益。知识产品通常是创造性技能的结果,是非常重大的劳动或投资,没有保护,将非常容易使其他人不付费占有创新者的成果。中国读者非常熟悉的音乐剧《剧院魅影》和《猫》的作者韦伯是版权受益者的典型例子。仅《剧院魅影》至少有三个剧团在英国、美国常年演出,另有一个剧团在全世界巡演。仅在美国一场演出的版税就足以使韦伯成为百万富翁。《哈里·波特》小说作者罗琳几年之内变成富翁,也是由于版税的收入。创造性智力劳动应予以保护,否则就是犯法,在英国可说是深入人心的观念。计算机软件在英国比较昂贵,但很少发现盗版。  

   
英国政府致力于推动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以创造更多商机与工作机会,提升英国整体竞争力
 

  2002年,英国贸工部、专利局与大学联盟等共同出版了知识产权管理手册,以期让更多的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政府官员表示,英国拥有世界级的科学家,若能将好的点子转换成更多商机与工作机会,将有助于强化英国整体竞争力。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有助于充分利用研发成果并产生扩散效应,进而提升民众生活品质。手册提出了几项重点:一、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以及协调收益分配方式;二、知识产权之权利归属以及学界如何与赞助者进行协商;三、大学之间如何共同合作管理知识财产;四、大学里的知识财产管理者如何解决困难以及寻找商机。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庞大和与时俱进的工程,为使其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英国政府近年不断对其进行改革。2004年,英国创立了知识产权服务新方式,即首次实现专利商标事务所与一般的法律事务所的跨领域合作,并在同一品牌下向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此次合作一方面是由于客户希望能在一家事务所内得到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和欧洲的事务所在知识产权诉讼、证券组合管理及法律服务之间没有硬性区分,给英国的事务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致。同年,英国专利局还对帮助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制度安排做了可行性研究。近年来,英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如鼓励降低知识价格水平、提高信息流动量,促进技术和应用的结合、达到知识的总收入最大化。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是近年的重点。英国专利局去年9月制定了打击英国国内知识产权犯罪的战略计划以遏制盗版和假冒行为。英国贸工大臣指出:“知识产权犯罪危害严重英国公司每年因假冒商品所造成的损失已达100亿英镑。假冒商品不仅欺骗消费者也使人们丧失成千上万个工作机会。” 

巴西:强力打击盗版 降低原版价格


   

文化产业的兴旺带来盗版侵权行为的猖獗,巴西政府面临政府税收流失和美国压力日增的双重困境
 

  巴西民族是一个喜爱音乐和舞蹈的民族,各种音像制品在巴西各地销量可观,由此带动了巴西电影、电视、音乐等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例如,巴西制作的电视剧在世界享有盛誉,每年出口3万多个小时的电视节目,创汇收入2亿美元。据巴西有关部门统计,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已占巴西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伴随着人们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和音像制品销量的急剧扩大,各种盗版的CD、DVD和游戏软件也充斥巴西市场。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估计,巴西市场上销售的音像制品中,有一半以上属于盗版产品,每年给音像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80亿雷亚尔(1美元相当于2.6雷亚尔),其中政府税收流失30亿雷亚尔。除了盗版音像制品外,盗版计算机软件、假冒名牌服装和家电以及仿制进口药品等也相当严重。  

  巴西司法部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巴西每年因走私、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840亿雷亚尔,全国因此减少就业岗位约200万个,其中部分盗版和假冒产品的销量竟然占到市场总销量的一半以上。另据全球商务软件联盟调查,2003年,全世界盗版软件销量约占市场总销量的36%,其中盗版软件销量在巴西市场上所占比重达到61%,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巴西市场上大量盗版和假冒产品的出现,不仅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导致政府税收大量流失,干扰了正常的国民经济,而且成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巴西施加政治压力和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  

  2000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以巴西保护知识产权措施不力为借口,在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上对巴西施压,并以取消巴西产品出口美国所享受的普惠制待遇相威胁。据悉,巴西每年销往美国的产品中,约有10%的产品享受零关税的普惠制优惠。如果美国取消这项优惠,巴西每年将蒙受大约20亿美元的损失。  

  今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处再次发出威胁,如果巴西不能在今年9月前切实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盗版侵权活动,美国将取消巴西产品的普惠制待遇。

   
巴西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但也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应与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针对市场上猖獗的盗版侵权活动和美国的指责、施压,近年来,巴西政府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打击和制止盗版和假冒产品的销售。

  首先,巴西政府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重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巴西是世界上第四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它的国家工业产权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登记注册商标、审批引进技术等。近年来,巴西不断修改和完善专利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2001年,巴西成立了跨部门的“打击盗版全国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国打击盗版侵权的行动。2004年,巴西又建立了一个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机构——“打击盗版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其成员来自7个政府部门以及联邦警察局、联邦公路局和联邦税务局,另外还有4名相关产业部门的代表和2名国会代表。今年2月,该委员会出台了一部打击盗版走私的条例,共有99条细则,详尽规定了今后打击盗版侵权的措施和惩治办法:降低原版音像制品价格,以缩小正版产品与盗版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增强稽查力度,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简化惩治盗版侵权行为的行政手续;加重对盗版侵权的惩治力度;等等。

  其次,巴西强调打击盗版侵权不单是为了应对其它国家的压力,更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盗版、走私和假冒产品严重干扰了国家经济的正常秩序,也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温床,为此应对民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使民众理解打击盗版行动的社会意义。近年来,巴西还采取多次大规模的联合行动,重点是对走私、假冒和盗版制品的源头,如贸易港口、边境城市、批发市场等进行查缉。2002年,巴西查没盗版光盘1250万张,2003年达到1700万张。巴西和巴拉圭交界的伊瓜苏地区是进口盗版和假冒产品的主要渠道。去年,巴西联邦警察局和联邦税务局联合行动,查没盗版、假冒和走私产品约合3357万美元,几乎是2003年的两倍。

  在警方的打击下,巴西盗版侵权活动已有所收敛。据巴西软件企业协会的统计,盗版软件的比重已从1998年的90%下降到了2004年的55%。  

  在与盗版侵权作斗争的同时,巴西也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应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例如,巴西在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一项建议,认为人的生命权比专利权更为重要,发展中国家有权不受专利的限制,生产治疗艾滋病的新药,以降低药品成本,更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的蔓延。2001年,巴西的提议在世界贸易组织获得一致通过,得到各国的普遍支持。  

  今年3月,巴西文化部长吉尔贝托·吉尔再次表示,盗版盛行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政府监管不力的结果,盗版走私的成因十分复杂,其中包括广大民众的生活贫困、难以享受价格高昂的新技术。这位音乐人出身的文化部长拥有自己的录音公司,并且也经常抱怨盗版侵权损害了其公司的利益,但他仍然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应当有灵活性。在保障知识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应让普通民众有机会分享到知识创新的成果。  

  面对美国对巴西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出的责难,巴西政府强调,盗版产品无疑应受到严厉打击,但借口打击盗版产品而对别国实施贸易报复却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这正是巴西和美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分歧的根源。为妥善化解两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冲突,巴西政府派代表向美方介绍了巴西在打击盗版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并邀请美国议员到巴西考察。最近,巴西外交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巴西的利益所在,巴西同样是盗版侵权的受害者。巴西将继续对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希望美国放弃以“制裁”手段相威胁的做法,采取对话与合作的态度。  

小资料: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以下是部分数字与事实: 

  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国内、国外专利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  
  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在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  
  1996年至2004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05起,涉案总金额近22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100人。  
  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2005年4月) 

人民日报国际周刊供稿,相关报道见2005年6月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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