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和枪:美国的“拐点”
  2005年04月09日14:5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美国在许多方面,是不是正在把自信转化为偏执却浑然不知?或许,美国在里里外外正面临着一个“拐点”———走下“山巅”。历史上的所有帝国,都不免走上这条路。

  对准目标,扣动扳机,稍稍观察一下射击的结果,然后潇洒地举起冒烟的枪口吹一下。这样的场景,从美国西部片一直流传到中国的劣质影片当中。这种场景在丛林社会中或许是真实的,但在法律完备的现代社会,真正的杀人场景往往没有这样潇洒:必须准备对方反击,准备逃跑,准备不在现场的证据,准备把冒烟的枪仓皇地扔掉。

  不可随便杀人,即便你很高尚,即便你比你的受害者更正确。人的生命是无法备份的。现在的美国,似乎积聚了一些原教旨主义性质的社会倾向。最近在民间枪支使用问题上,也有了一个案例。

  美国佛罗里达州议会在4月5日通过一项议案,允许该州居民在公共场合“觉察到威胁的时候”向任何人开枪。按照佛州当前的法律,该州居民可以在他们的财产遭到不明身份者入侵时开枪打死入侵者,但在公共场合,他们必须在进行暴力自卫前设法避免冲突。现在,佛州居民的“防守半径”有可能扩大,据说州长杰布。布什已经表示会签署这项议案。

  从共和党与美国枪支制造商的关系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更多的理由使用枪支,自然会增加枪支弹药的销路。从共和党目前的政策倾向来看,这和其对外政策中扩大防守半径、针对潜在危险“先发制人”的主张也是如出一辙。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是对公民用武力自卫权利的肯定,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就是由民兵———拥有枪支的公民打响的。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章中有许多内容都有浓厚的历史渊源,时代变了,法不变,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是美国人的认真之处,但也可能是美国人的偏执之处。

  任何国家迷信某种原教旨性质的理念,或对祖宗留下的东西过于自信,都可能产生消极的后果。

  就公民有拥有武器的自由(现在美国差不多人均一支枪)这一点,其历史上的作用应当肯定,但它的消极效果也非常明显,因为它损害了公平原则。

  谁会经常把枪支拿在手上并且动辄使用它?从几率上说,犯罪分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当两个美国人相遇时,有侵害企图的人手上拥有枪支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此人预谋要使用它来达到犯罪目的。当犯罪分子进入民宅图谋侵害时,按照美国目前的状况,住宅主人有枪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这是允许公民拥有枪支的一个重要理由———可以威胁宵小和随时自卫)。但当两人面对面时,住宅主人的枪仍然很有可能凑巧不在手上———谁会在自己住宅里整天拎着枪玩?除非是住宅主人和抢劫犯有预约,到住宅里来比试比试,谁赢谁把财物拿走,否则,很难出现“枪和枪”相遇的公平局面。

  即便是枪和枪相遇,可能还是犯罪分子更愿意扣动扳机。对此人来说,做好了犯罪的心理准备,就做好了随时开枪的心理准备;是否会被抓住则听天由命,反正自己是被社会抛弃的人,或者目前的生活质量不会比监狱里更好……但对于一个良民来说,主动开第一枪的意愿相对较低,不到万不得已,很难作出这样的选择,因为你还得费事和费钱去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作为良民,你还得担心罪犯同伙的报复。

  因此,当大家都拥有枪支,不等于实现了公平,现实的情况显然有利于图谋侵害他人的一方。佛州的规定,似乎是要把“枪对枪”的不公平状况扯平,但为了一个主观“觉察”到的可能性就可随便取他人性命,是更大的不公平。

  一个有损于公平和公民生命权的规定,为什么得不到纠正?这就不能不谈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偏执和原教旨主义的思维方式。当然,美国人也有美国人的难处,因为这是宪法规定的,所以无法下手纠正。但美国人完全可以在允许公民拥有枪支的基础上限制其使用,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有先发制人开枪的自由。这样既没有改动宪法,又遏制了枪支在民间泛滥所造成的危害。可是,看不到美国在这方面有多么积极的“修正”迹象,相反,在佛州还扩大了枪支使用的范围,并给主动开枪提供了一个模糊笼统的“正当理由”。

  这不免让人担心,如果原教旨主义的偏执思维方式在美国泛滥开来,美国还会是一个“山巅之城”吗?美国在许多方面,是不是正在把自信转化为偏执却浑然不知?或许,美国在里里外外正面临着一个“拐点”———走下“山巅”。历史上的所有帝国,都不免走上这条路。

  作者: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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