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18日13:50


全球變暖引發政治問題

  清華環球論壇

  討論嘉賓:

  張丕遠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

  潘家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韋志洪  清華大學核能研究院全球氣候變化研究所副所長

  主持人:

  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劉江永教授

  ●有關阻止全球變暖的科學問題必然引發“南北關系”問題,氣候問題其實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政治問題

  ●未來,中國所做出的“減排”承諾必須是在能力允許的范圍之內的承諾,我們不能給自己的發展空間加上無法承受的束縛

  ●在氣候問題上,中國應當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通過與發達國家合作,獲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與資金支持

  全球變暖使社會經濟系統變得脆弱

  張丕遠: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有關氣候與人類的話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京都議定書》,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為阻止地球變暖而達成的協議。

  其實,氣候變化來源於兩個方面,一個是自然界的自身運動變化﹔另一個是人類活動對氣候的影響。人類活動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像棉被一樣裹住地球,形成溫室效應,使得地球變暖,這就是所謂的“全球變暖”。

  韋志洪:氣候變化到底是氣候自身的周期性規律,還是人類過度生產、使用燃料的結果,我們還不能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從過去200多年來看,大氣濃度確實增加了,氣溫的平均溫度也確實增高了。

  張丕遠:“全球變暖”已經引起了整個生態環境的變化。首先,“全球變暖”導致海平面上升,降雨重新分布,改變了當前的世界氣候格局﹔其次,“全球變暖”破壞和影響了生物鏈、食品鏈,帶來更為嚴重的自然惡果。例如,有一種候鳥,每年從澳大利亞飛到中國東北過夏天。由於全球變暖使我國東北氣溫升高,夏天延長,這種鳥離開東北的時間相應變晚,再次回到東北的時間也相應延后。結果導致這種候鳥所吃的一種害虫泛濫成災,毀壞了大片森林。另外,有關環境的極端事件增加,比如干旱、洪水等等。

  潘家華:自然界的極端事件增加,使得社會經濟系統的脆弱性增加。比如,1998年東北三江平原的大水,如果鬆嫩平原一個人都沒有,我們完全可以不在乎洪水的危害,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由於人口的增加,社會經濟儲量增大,氣候變化一旦引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就是過去的數倍。隨著社會的發展與人口的增長,任何災害對社會經濟都可能是致命的。

  全球共同迎接氣候“壓力”,科學問題引發南北問題

  張丕遠:《京都議定書》生效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主要就是因為這個文件討論的就是如何阻止人類活動導致全球變暖。《京都議定書》的具體措施是限制各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實際上這也是一個限制人類過度消耗能源的措施。

  韋志洪:《京都議定書》的談判經過了一個比較曲折的過程。《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比預定時間晚了5年,這主要是因為各個國家、各個利益集團不一致造成的。

  潘家華:能源是經濟發展的動力,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等於是限制了對能源的消耗,必將對世界各國產生制約性的影響。在談判過程中,應在發展中國家“減排”,還是應在發達國家“減排”成為討論的焦點問題。

  經過多年談判,目前《京都議定書》確立了“2008年—2012年第一減排期”的原則——“共同,但有區別”,即由發達國家先“減排”,發展中國家不承擔義務。具體措施是,以1990年為基准年,締結協議的各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減少一定的比例:歐盟各國平均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由於俄羅斯經濟發展減慢,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因此削減比例為零。但是,美國因堅決反對單方面賦予其義務,退出了《京都議定書》的談判。

  中國於1998年5月29日簽署了該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頂住了發達國家壓力,贏得了寶貴的不承擔減少排放量的10年緩沖期。

  然而,發展中國家如同一個正在長身體的孩子,需要通過消耗能量來促進生長,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增加,2013年后的“減排”問題必然還會集中到發展中國家身上。有關阻止全球變暖的科學問題必然引發“南北關系”問題,氣候問題其實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政治問題。

  《京都議定書》代表一種進步,但還存在很多問題

  張丕遠:《京都議定書》的意義重大是毫無疑問的。首先,《京都議定書》追求每一代人之間的公平,也就是說,不要因為我們這一代人過量排放溫室氣體,讓子孫后代承受惡果。

  其次,《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和“發達國家先減排”的舉措是積極的,有利於全球溫室氣體的真正減排。否則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講,參加《京都議定書》就成了玩一場玩不起的游戲。

  韋志洪:盡管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使之打了一定的折扣,但《京都議定書》畢竟是生效了,這給全世界增強了信心。

  不過,我們也不能忽視現實的困難。《京都議定書》確立了3種“減排”方式:第一個機制是“清潔發展機制”,指發達國家本國不減少排放,但是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投資和輸出技術,減少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從而完成自己應該“減排”的額度。第二個機制是“聯合履行”。在這個機制中,發達國家之間可以聯合履行,“減排”成本高的國家可以通過幫助“減排”成本低的國家改善技術、提高能源效率,將降低的排放量用來沖低其“減排”義務。第三個機制是“排放貿易”,這個機制就是允許那些已經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國家將自己多出的“減排”配額賣給那些達不到“減排”指標的國家。在所有《京都議定書》承諾“減排”的國家間,可以形成一個“減排”貿易市場。目前,歐盟已經初步建立起了這種“減排”市場。

  從以上“減排”方式來看,並沒有從根本上使全球溫室氣體真正減少。

  另外,雖然《京都議定書》給各國限定了額度,但是如何實施和監督,這還是個難題。如果各國在承諾期中沒有完成應履行的指標,那麼如何處理?

  潘家華:《京都議定書》生效確實令世界在氣候改善問題上前進了一大步。經過多年的談判,《京都議定書》妥善解決了很多細節性、技術性問題,給國際社會一個積極的信號。但《京都議定書》的效果確實非常有限。

  首先,世界上溫室氣體的第一排放國美國沒有參加,沒有美國的《京都議定書》畢竟是不完整的。其次,目前發達國家排放量增加非常有限,但是發展中國家排放量和排放速度增加都非常快,這個問題如何解決?第三,《京都議定書》的未來比較令人擔憂。如果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都實現不了的話,又如何要求發展中國家來進行“減排”?這必然成為《京都議定書》的一個大問題。

  參與國際氣候問題的解決,中國要盡力也要量力

  潘家華:氣候變化問題實質上是全球共享資源佔用的問題,但是,同土地、海洋、領空這些可以武力取得的資源不同,氣候資源不具備武力征服、優先佔用等特征。

  如果說大氣氣體排放容量是一定的話,那麼這個容量就是一種資源,就牽扯到由誰來佔用的問題。如果大家都想佔用資源的話,必然會出現三種情況:一種是“雙損”,也就是兩敗俱傷﹔第二種是你有我就沒有,我有你就沒有﹔第三種是“雙贏”。實現“雙贏”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大家都不減排的話,最終隻會兩敗俱傷。

  張丕遠:毫無疑問,中國應當在環境問題上有所作為,首先應當發展“氣候友好”的能源,盡量不要發展煤炭、石油等容易帶來環境問題的資源。

  潘家華:大氣氣體排放容量畢竟是有限的,從國內層面來看,如果中國在現階段不採取任何行動的話,就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中國作為一個“環境友善”的國家,可以承諾提高能源效率,控制人口增長,保護生態環境,這一切將對溫室氣體減排產生積極的效果。

  中國決不可指望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因為來自發達國家的援助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

  另外,中國可以承諾遏制奢侈、浪費性的排放。中國現有的汽車排放量都比較大,然而實際上,我們並沒有太多的資源允許這種奢侈的做法。

  韋志洪:的確,盡管中國目前人均GDP超過了1000美元,但是這個標准在國際上仍屬於中等發展中國家水平。中國必須將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與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結合起來,不僅考慮我們這一代人的發展,還要考慮到后代的生存條件。

  為此,中國應從體制上加強建設。目前我國隻在中央一級的層面上建立初步的組織框架,比如說氣候變化協調委員會、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理事會以及設想中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中心等。但這遠遠不夠,中國還應該在省一級的層面上建立相應的組織和體制,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與此同時,中國應當著手開展有關氣候變化方面的研究。當前能夠開展這方面研究的專家仍然比較少,並且基本上都集中在北京,其他省份相當少。

  潘家華:但是,從國際層面來看,中國應當努力爭取應得的利益,應該給自己一個正確的定位。這個定位的依據一是歷史上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階段的發展軌跡,二是中國的實際需要,也就是人口的增長情況。

  發達國家的人口增長基本處於穩定階段,有的甚至出現負增長。從有關統計數據來看,1990年—2001年11年間,中國人口增加了1.38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8.2億噸﹔美國人口同期僅增加了3600萬,二氧化碳排放量卻增加了8.3億噸。更何況,中國現有城市人口4.5億,相當於歐洲人口的總量﹔剩余近9億農業人口在解決就業過程中也必然帶來能源消費的增長。除此之外,我國由上個世紀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化階段,轉變為當前的資本密集型工業化階段,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能源消耗,而這個時間仍需要持續20—30年。

  因此,未來,中國所做出的“減排”承諾應該是有條件的。中國的承諾必須是在能力允許的范圍之內的承諾,因為我們不能給自己的發展空間加上無法承受的束縛。

  中國應抓住有利時機

  韋志洪:在氣候問題上,中國應當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因為發達國家要履行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減排”任務,需要在國外購買2—4億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從全球的供應能力來看,中國是供應大國,完全可以通過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合作,獲得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從中獲利。

  潘家華:溫室氣體減排必將對中國的企業家、消費者,能源需求、消費方式、能源供給等產生巨大、深遠的影響。

  韋志洪:但是,目前中國國內對《京都議定書》所提供的機制了解的人還非常少,僅僅100人左右,這對於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來講,是遠遠不夠的。

  更何況,氣候變化的談判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國應當在國際談判過程中聯合不同的利益集團和國家,既包括歐盟,也包括77國集團。無論美國在此問題上會不會回頭,我們都應當向世界發出一種信息:氣候變化是全世界的共同責任,美國不應游離於之外,為此,世界各國還應加強談判,讓大家都來關心這個問題。

  (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歡迎讀者參與討論,電子信箱:taolun@peopledaily.com.cn)

  《環球時報》 2005年02月16日 第十五版

(責任編輯: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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